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辯方在庭上指,零二年間時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曾與郭炳江就聘請公營部門的人幫新地工作爭拗,辯方並向郭炳湘前私人秘書伍潔賢,出示一份郭炳湘手寫予郭炳江的便條,提及聘請Norman Chan的年薪,相等於一幢商業中心兩倍年租,質疑是否值得,他形容許仕仁是具策略的橋王,對郭氏兄弟有貢獻,但看不見在當時嚴峻情況,聘請Norman Chan的原因及用處。證人指,不記得發生的事,無聽過兄弟二人就此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