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大角咀碎屍案,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選出三男四女陪審團,預計案件審訊三星期。首被告三十歲男子周凱亮,涉嫌謀殺父母,法官指他提出案發時,受精神異常影響,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周凱亮同次被告謝臻麒都否認謀殺,但就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表示,陪審團不應該受傳媒報道影響,或與任何人討論案件。
控方指被告的行兇計劃,重點是肢解屍體,令案件無法追查。又指首被告案發當日下午,去過瑪麗醫院及一間診所求診,可能是受刀傷,他然後又去過一間商店購買牛仔褲,店員證供指他當日穿著公立醫院的病人褲,鞋有血跡。控方又說,在一次錄口供期間,首被告透過手機即時通訊軟件,向朋友表示自己涉及一宗謀殺案,又說帶警察「遊花園」,爭取時間和朋友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