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大角咀發生的涉嫌謀殺雙親及肢解案,高等法院選出三男四女的陪審團後,正式開審。控方指,案發當日,受害夫婦的二十九歲兒子 , 帶同父母到大角咀事發單位,和第二被告、他三十五歲朋友 ,用刀殺害兩名受害人。首被告其後訛稱父母到內地旅行,以誤導胞兄和警方。控方在庭上讀出兩名被告的供詞,首被告指原本的計劃,是將父母肢解,放入有飯的盒內當成飯盒掉棄,但最終並無做到。他又解釋,自己同父母關係轉差,所以想殺害父母,已經策劃大約半年。

控方認為,兩名被告都是清楚知道自己殺害兩名受害人,而非精神異常,由於部份殘肢經鹽和微波爐處理過,難以確定死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