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新地代理內務部集團主管鄧卓軒作供時指,零四年二月第三被告郭炳聯致電他,要求為新地代理與許仕仁持有的私人公司,準備一份標準服務協議書。郭炳聯提及,條款包括四百五十萬的顧問年費、由當年三月起為期兩年,及提供寫字樓。他確認有關辦公室的租金、差餉、管理費,全由新地代理,協議書內亦有機密性條款及利益衝突的部分,列明顧問並非公司僱員,若要提早中止合約,必須在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出。鄧卓軒指,郭炳江、郭炳聯及許仕仁在二月下旬簽署協議,當時他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