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新地代理內務部集團主管鄧卓軒作供指,零四年二月按郭炳聯指示,準備一份與許仕仁私人公司的顧問協議書,條款包括四百五十萬的顧問年費,由當年三月起生效、為期兩年,及提供寫字樓。鄧卓軒確認,零五年許仕仁提早終止合同,郭炳聯考慮到許仕仁過去表現相當好,批准應許仕仁要求,繼續支付餘下十一個月的顧問費。證人認為是花紅,但因為下屬出錯,無記錄為獎金。有關的四百一十二萬費用,橫跨許仕仁出任政務司長時期。
鄧卓軒又指,在合約期內,新地代理一共支付九百萬元,及為許仕仁的國金一期寫字樓,繳付近九十萬差餉、租金,部份包括合約生效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