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管轄元朗地政的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指,兩年前買入錦田一幅土地,土地位於錦田新發展區檢討範圍附近。地政總署發言人回應指,林嘉芬在買地後七天內以書面向署方申報,署方向她發出指示,要求避免參與任何涉及有關土地的政府行動或建議的討論或決定,若在履行職責時遇到有私人利益衝突的情況,須向上司報告。署方又指,錦田南及八鄉土地用途檢討由規劃署進行,而林嘉芬購入的土地不在檢討的範圍內,目前未有證據顯示她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有關買賣。

地政總署強調,林嘉芬沒有亦不能處理元朗地政處提交的重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請,有關申請由隸屬另一位助理署長的組別處理。署方指,會檢視有否需要優化部門目前的申報機制,包括如何避免觀感上可能引起疑慮的情況,強調會不偏不倚、秉公辦理提交審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