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新地內務部集團主管鄧卓軒接受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律師提問。鄧卓軒同意,新地每年都會向郭氏兄弟以外的執行董事發放大筆酌情花紅。他指陳鉅源在零五年起計,每年都收取五百至六百萬元花紅,花紅是由新地負責建築的子公司新輝支付。
其中零八年,即控罪指陳鉅源向許仕仁提供一千一百多萬利益期間的年份,他錄得兩次合共一千一百萬花紅。證人同意律師指,以新地會計機制,兩筆獎金分屬兩個財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