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明天開始,進行為期半年的「行車影像記錄器」試行計劃,首階段在六部消防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記錄車廂外的路面情況,儀器只提供錄像,不會錄音。有關消防車,會張貼「記錄器標貼」讓駕駛人士識別,假如涉及交通事故,消防處會將錄像,用作調查和分析,然後會銷毀,如果適合作改進駕駛訓練,就會保留錄像。

消防處表示,計劃已諮詢律政司及私隱專員公署,確定無違反相關法例,亦會設立機制,確保錄像資料妥善處理。消防處會在半年後評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