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新地內務部集團主管鄧卓軒作供時同意,新地每年都會向郭氏兄弟以外的執行董事發放大筆酌情花紅。他指,陳鉅源在零五年起,每年都收取五百萬至六百萬元花紅,主要是由新地的子公司新輝支付。法官提出陳鉅源零八年兩度獲發花紅,期間只隔六個月,而兩張支票亦票號相連。鄧卓軒指,花紅發放屬正常,因為兩次花紅在新地內部會計機制,是屬於兩個財政年度。

鄧卓軒表示,不知道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在零五年向陳鉅源及他的私人公司共提供八百多萬,以及零八年再向他提供七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