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早前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他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高院法官判詞指,潘志文任職十年區議員,事發現場經常有人經過,質疑他會否公然非禮求助的巿民,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詳細分析。潘志文被控去年三月,在土瓜灣的議員辦事處外,三次強吻一名女求助人。去年底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