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及配偶,購入元朗錦田一幅農地,被指囤地,地政總署表示,收到投訴,指林嘉芬可能違反公務員守則,並質疑署方未有妥善處理林嘉芬作出的申報。發言人表示,會客觀公正按既定機制跟進有關投訴,為了避嫌,署方會在短期內作出人事調動,林嘉芬無需繼續處理涉及元朗區的地政工作。發言人表示,當局處理有關地段重建豁免管制屋宇的申請,無論是前業主或林嘉芬及她配偶的申請,至今都未作出批准,不存在先後以雙重標準批核的問題。

城規會在處理林嘉芬的建屋申請時,被指與上手業主的申請有很大分別。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強調,城規會審議這類申請一直都按照同一原則,而當日審議過程亦依足會議常規。他又指,即使土地得到城規會批准,仍需再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才可以興建村屋,強調有雙重批核程序。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認為,政府應認真調查林嘉芬在事件上有否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