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新地前總會計師潘俊燊作供時確認,集團旗下有一間附屬公司,類似銀行,容許員工開設內部戶口提存現金。但有關公司在銀行並無戶口,需經集團的飛騰財務公司銀行戶口處理。控方展示一張零五年,由郭炳江簽名的提款單,要求經飛騰財務公司開出一張五百萬元的現金支票。潘俊燊確認現金支票上有他簽名,但不知道提取款項的原因,只要該職員戶口有結餘則會批准,不會查問原因。潘俊燊不知道現金支票同日存入許仕仁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