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繼續由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前行政總裁區慕彰作供。他指許仕仁三筆無抵押貸款中,首兩筆分別九十萬及一百五十萬貸款都有按時還清。而零四年以許仕仁名下公司借入的三百萬貸款,許仕仁五度以稅務安排為由申請延期一年,均獲接納。證人指,當時公司考慮許仕仁過往還款紀錄良好,具社會地位,貸款最初亦獲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同意,因此同意延期。證人又指,在郭炳聯轉介下,公司亦曾向另一名被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提供無抵押貸款。

區慕彰接受辯方律師提問時就強調,並無受到任何人指示,要向許仕仁或關雄生的貸款提供優惠條款,利率符合商業考慮,許仕仁在申請三百萬貸款時,亦已知會有機會申請延期。他又指,除了兩名被告外,公司亦向其他兩人提供無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