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騰沖縣一名男子年初開槍殺人,造成六死三傷,案件在當地法院一審,他被裁定故意殺人、非法買賣及運輸槍支彈藥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表示會上訴。
被告因為懷疑妻子,與另外兩名村民有染,為了報復,購買一支自動步槍及七十發子彈,到農曆年三十晚,駕車去到兩名村民家中行兇。他在案發後四日被捕。法院並判處被告要向死者親屬賠償五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