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涉嫌謀殺雙親及肢解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繼續播出首被告周凱亮的錄影口供片段,警方向周凱亮展示多張在其寓所搜出的預繳電話卡,其中五張仍未使用,以及一張寫上十二個電話號碼的紙張。周凱亮向警方解釋,是他與第二被告謝臻麒,在案發後的聯絡方式,當電話卡的款項用盡、或最多每隔一個月,便會更換新電話號碼。
警方又向周凱亮展示多張西環寓所的閉路電視截圖,顯示周凱亮在案發當日早上約九時至十時,曾出入大廈,周凱亮在會面上確認相中人是自己,但指無印象當時曾經外出。直至十一時十九分,周凱亮與父母離開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