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掌摑「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早上在東區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繳交堂費五百元,在保釋金中扣除。判詞指,今次案情嚴重,牽涉言論自由,認為罰款不適合,考慮到辯方求情及一些報告,決定判罰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五十九歲的被告陳岳賢,今年六月路經東區法院門外時,不滿因闖軍營案出庭的招顯聰,與幾名示威者所叫喊的口號,衝前掌摑招顯聰,令他失平衡倒地,被告其後被現場警員制服並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