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原副市長劉仲虎,貪污受賄案在銀川中級法院一審,被判入獄十三年,及沒收個人財產十一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劉仲虎在05年至前年,在寧夏海原縣及中衛市任職期間,收受一百多萬元賄款,為他人的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及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及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