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廉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在庭上讀出許仕仁一零年的供詞。當時許仕仁聲稱,零一年準備要搬出公務員宿舍,物色過幾個單位。直至零三年他離開積金局,打算設立公司提供顧問服務,新地表明有興趣,於是他同郭氏三兄弟洽淡合約,並要求提供禮頓山相連單位作為報酬一部份。許仕仁說,不知道原來單位由兩個公司分別持有,磋商由零三年開始,拖了九個月未傾妥,最後他與新地協議先入住,租金問題一直待定至正式敲定條款。
許仕仁在供詞中說,起初主力與郭炳江商討,條款包括四百五十萬元年薪及提供寫字樓。他又解釋入住後部份租金豁免,是補償零三年單位接連兩次爆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