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廉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許仕仁私人公司戶口在零五年六月,收到一張由東亞銀行戶口發出的三百萬支票,用以預支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後,首十八個月的禮頓山單位租金。羅貝雯確認曾追查開出支票的事主,發現與新地、郭氏兄弟及本案無關。

辯方又指出,其後的租金,是許仕仁向東亞銀行透支貸款中,撥出四百萬繳付。羅貝雯同意有關講法,並確認貸款於零六年四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