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旅行社導遊,在本港機場多次偷取名牌行李箱,在荃灣裁判法院判監一年。四十六歲的被告由前年十二月至去年八月,趁工作期間,在行李認領大堂,偷取最少十一個行李箱,去年八月再犯案時被警員當場拘捕。他早前承認十二項盜竊罪。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童年不愉快,養成了儲物習慣;裁判官指,被告在機場犯事,影響香港國際形象,但考慮他認罪,判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