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賄案,控方傳召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作供。余振昌零九年四月開始參與調查,有份拘捕第二、第四被告郭炳江及陳鉅源,並負責為許仕仁錄取兩次口供。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從許仕仁私人公司的渣打銀行月結單得知,零五年六月收過一筆三百萬元的本票,由一名叫羅焯的男子提供,廉署經調查發現,羅焯向中信銀行借取五億五千萬,有關款項屬於許仕仁介紹羅焯借貸的佣金。余振昌判斷款項與本案無關。庭上早前披露,許仕仁利用這三百萬繳交上任司長後,首十八個月的禮頓山單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