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去年一審獲判無罪後,檢察機關提出上訴,今早被高院駁回,維持李登輝無罪的原判。同案被告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就加刑至監禁三年,可以提上訴。

李登輝被控十五年前,指示當時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侵佔密帳公款近八百萬美元,透過洗錢,為私人機構台灣綜合研究院購買辦公室及支付開銷,兩人被控貪污、洗錢等罪,台北地院去年判李登輝無罪,理由是檢方無法證明李登輝,事前知道國安密帳被挪用及去向,而案件重要被告、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過世,無法對質,至於劉泰英在一審判監兩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