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早上開庭,處理律政司,就前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經理人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的上訴申請。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庭上質疑原審法官作出的事實裁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提出將案件呈述發還原審法官作修定,要求原審法官列出考慮作事實裁決而引致推斷裁決的證供,以判斷是否有足夠論據。郭棟明指,有關做法雖然冗長,但是較好的處理手法。
陳志雲被控在零九年,在無綫任職時,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舞台版環節,未經公司批准,而收受十一萬二千元,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三項控罪,一一年在區域法院獲撤銷控罪。律政司其後上訴,發還區院後,第二度獲判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