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輪流使用私家車問題,與胞弟爭執後,用通渠水潑向對方,導致身體嚴重受傷,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年。法官斥責被告向手無寸鐵的胞弟施襲,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廿四歲被告,去年十月五日,在東涌逸東邨住所,用通渠水潑向熟睡的胞弟,導致他面部、上身及手臂二級燒傷。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濫藥出現精神問題,容易發怒及發脾氣,他極度後悔,向胞弟致歉,而控方透露事主至今仍未原諒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