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開始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代表港視的律師在庭上讀出,行政會議去年十月的會議記錄,提到行政長官梁振英,多次就議題表達意見,認為在於公眾利益角度,應該維持免費電視業界的可持續性,而考慮發牌時,最重要是衡量申請電視台的節目策略。當時有行政會議成員對用公眾利益作為限制發牌的講法有保留,亦有意見指需要合理理據,才可以改變九八年定下開放市場的政策。但梁振英表明在當時情況下,循序漸進的發牌模式,是正確的一步。最後行政會議否決港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