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港視代表律師指,通訊局或廣管局一直都無預設發牌上限,質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何在申請後期,才提出循序漸進的發牌模式,改變發牌條件,認為行會應重新尋求通訊局的意見。又指假如港視一早知道要競爭牌照,即計劃書要突顯較對手優越,港視會在計劃書展示實力。不過法官反問,行會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發出兩個牌,是否屬於預設上限。對於港視一方認為限制發牌是削弱言論自由,法官指法庭難以定義何謂足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