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開始陳詞,指九八年政府公布開放免費電視市場,無預設上限,是基於科技發展,可以承受更多電視台。但律政司反駁港視認為申請者符合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必然要發牌,不能夠行使酌情權,否則是違反政策,只是對方假設。律政司指無上限,不等同凡是符合最低條件的申請者都獲發牌,因為行會考慮的同時,要顧及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