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開始陳詞,指案件重點在於有否違背原有政策,當中提到九八年政府公布開放免費電視市場,無預設上限,是基於科技發展,可以承受更多電視台。律政司指出,廣播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酌情權就市場需求,決定是否批出牌照,並引用行會記錄,指律政司長袁國強亦曾指出,發不多於三個牌不會偏離政策。

律政司反駁港視認為符合最低要求就必然要發牌的講法,因為無上限不等同凡是符合條件都獲發牌,行會考慮的同時,要顧及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