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三日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對於港視一方認為政府採納循序漸進模式,等同「預設上限」,代表律政司的律師反駁,指循序漸進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討論後得出的決定,並非討論前已經預設,亦難以在行會記錄中,辨認決定只發兩個牌照的時刻。又指決策過程中,行會關注的是公眾利益,才會考慮到市場可持續性,所以當通訊局指出毋須考慮可持續性,行會有權選擇不採納。

律政司一方認為,港視已經得到截止去年十月,有關發牌的行會記錄,不能夠再指政府無給予解釋,亦不應該選取當中片面的內容,去理解事件,誤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