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三日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繼續陳詞,解釋行會拒發牌照的原因,指行會作為負責任決策人,要顧及過多電視台,或會導致惡性及割喉式競爭。即使電視台的節目符合專業守則,不代表質素必定好或對觀眾有益,正如部份節目要求演員進食大量芥末。代表律師指,正因為行會考慮市場可持續性時,重視節目策略,而港視在這一環評分最低,才會淘汰。他強調行會衡量過發一至三個牌,對可持續性的影響,並有逐一檢示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