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完成聆訊香港電視網絡,就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押後裁決。代表港視的律師指,無論在接受申請時及政策指引一直都寫明,九八年開放市場的政策仍然生效,政府當年必定考慮過公眾利益,才會決定無上限。他又認為,行會檢示申請書前,已經傾向發少於三個牌,等同預設數目,偏離政策原意。

律政司則指出,發牌仍受制於行會酌情權,行會作為負責任決策人,擔心過多電視台,或會導致惡性競爭,又指部份節目要求演員進食大量芥末,這樣不代表對觀眾有益。他指因為行會考慮到公眾利益,重視節目策略,而港視在這一環評分最低,才會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