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一百七十票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可以實行普選特首,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委會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方式;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須獲得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支持。

人大常委會又決定,特首要由合資格選民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常委會並通過,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不作修改。常委會的決定又提到,實行行政長官普選,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