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說,今次人大常委會決定屬於高門檻,分別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沿用現有選舉委員會、候選人人數限制,以及候選人要過半數支持上體現,相信是要令提名時,不會產生出對抗中央的候選人,避免出現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所講的「憲制危機」。他認為在泛民反對之下,政改在立法會通過的機會近乎零。他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適用於二零一七年及之後的行政長官選舉,但不代表香港以後都不會有普選,因為香港日後仍然可能產生一個,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人大常委決定的立法會,而是否支持人大常委會決定,亦會成為立法會選舉的政綱之一。

陳弘毅又指,人大決定並未規限「本地立法」,如何處理具體的提委會子界別的產生方法,所以政府仍然可以在第二階段,就改變提名委員會的子界別產生方法,以及具體的「入閘」和「出閘」程序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