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四歲貨車司機,去年十月駕駛十六噸重的貨車,在太古城道撞死一名女子,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四年及停牌七年。法官斥責被告不負責任及魯莽的駕駛態度,日後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及重考駕駛執照。
廿五歲女死者是內地人,在港大畢業後當會計師,事發當日在太古城道橫過斑馬綫時,遭被告駕駛的貨車撞倒,身體多處受傷及骨折,留院三日後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