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處理一宗投訴警方疏忽職守的個案,經質詢後,投訴警察課同意改變指控分類。個案涉及一名在舞蹈學院任職的投訴人,她報警指有人入侵公司電腦系統,並從閉路電視偷看她更衣片段,一名警署警長初步評估後,排除案件涉及刑事成份,建議投訴人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不予跟進。投訴警察課調查後,將指控分類為 「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認為,投訴人提供的資料,顯示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將投訴人的指控,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並建議向個案中的警長作出訓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