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前年立法會辯論遞補機制時,主席曾鈺成剪布的決定,申請進行司法覆核,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終審法院下午亦駁回其上訴。
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李柱銘早上在庭上指,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立法會制訂,修改和廢除法例,都必須根據法定程序, 立法會主席是立法會一部分, 受相關基本法規定,不能任意運用自己權力做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質疑,根據基本法七十五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訂,是否容許法庭干預立法會運作,因此駁回梁國雄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