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前年立法會辯論遞補機制時,主席曾鈺成剪布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先後被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拒絕,終審法院早前接納他的申請,審理後駁回上訴。梁國雄認為審理時間過短,希望判詞有合理解釋,不要淪為一國兩制白皮書形容的治港者。他又重申,並非爭取拉布權,而是希望立法會定出正式剪布制度,由議員動議,並有一定的議員和議通過才能剪布,而非由立法會主席自行決定。
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指,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立法會制訂、修改和廢除法例,都必須根據法定程序, 立法會主席是立法會一部分, 受相關基本法規定,不能任意運用自己權力做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質疑,根據基本法七十五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訂,是否容許法庭干預立法會運作,因此駁回梁國雄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