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調查發現,香港公司「金寶運」,將豬油賣給台灣「強冠」時,指豬油適合人類食用,可製作人造牛油、起酥油及炒菜油等,無受污染,但「金寶運」向供應商「寶源油脂」買油時,交易單據寫明豬油是作飼料用,不可供應人類食用。食安中心認為有關處理有問題,正諮詢律政司意見,相信會循刑事方向調查,暫時無證據顯示,「金寶運」曾在本港出售豬油。
在台灣,高雄地檢署說,金寶運將飼料油訛稱為食用油賣給強冠,涉及偽造文書及逃漏稅款等罪名,檢方有管轄權偵辦,目前案件仍屬屏東地檢署偵辦範圍,會交屏東地檢署合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