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分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前身是中信泰富的中國中信股份(00267.HK)及五名前董事,包括前主席榮智健及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展開法律及研訊程序,要求他們就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因誤導資料買入中信股份的四千五百多名投資者,作出賠償,證監指,在這段期間集團股價累積跌五成半,由14.52元跌至發盈警後的6.52元,投資者買入股份總額逾十九億元,平均買入18.97元。證監指,須待確定法律責任,才可評估賠償金額,又指這將為因誤導資料買入股份的事件賠償,確立重要先例。

協助小股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證監會今日公布的文件顯示,中信泰富當年明顯誤導投資者,有信心高院會頒令中信賠償,涂謹申早前預計賠償數額可能超過一百億元,他其後澄清,自己看錯數字,賠償額不會這麼多 。他又透露,幾個月前,小股東曾經到商業罪案調查科錄一份新口供,希望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