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賄案,經過控辯雙方三日的法律爭拗後,早上恢復審訊。由辯方開始抗辯,首被告許仕仁出庭作供。他接受代表律師提問,否認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故意作不當行為。許仕仁指,與新地洽淡顧問合約時,雖然禮頓山單位的安排並無任何實質結果,但曾提及薪酬方面包括宿舍,因此不存在免費住屋。據他理解,一旦合約傾不成,新地必定會計算有關單位租金,他亦認為需要交租。
至於收取新地旗下公司,合共240萬的無抵押貸款,許仕仁指積金局守則列明,向認可機構借貸均毋須申報,而他離職積金局前,已經開始與新地商討合約,因為未與對方有具體協議,亦不認為要申報合約事宜。他在管理局投下贊成票,同意積金局向新地續租辦公室時,有考慮過上述的情況,不過不認為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