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辯方傳召首被告許仕仁作供。六十六歲的許仕仁,接受代表律師提問,解釋三筆在零五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合共收取的一千七百六十二萬,全部屬於他與第二被告郭炳江的口頭協議,是顧問合約酬勞的「尾數」。他承認其中八百五十萬是由其餘四名被告提供,經第四及第五被告陳鉅源、關雄生存入自己戶口。許仕仁稱,郭炳江當時透露,家族內部有問題,郭炳湘令家族成員感到困擾及帶來麻煩,由於款項數目相對大,不能夠讓郭炳湘知道,曾經鄭重告知許仕仁,要以間接及相對迂迴方式存入,強調與自己擔任政務司長無關。
而另一筆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取的一千一百多萬,許仕仁指來源並非郭氏兄弟,亦不是新地,自己在行會公職期間,無優待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