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繼續作供。他接受代表律師提問時,確認九八至一二年,由政府得到的總收入有二千七百幾萬,並承認二千年加入積金局前,已經要向金融機構借債,主要用於信用卡消費,同時有部份稅務借貸,並非因為投資或置業。他又指自己無儲蓄習慣,很多時不會即月還清卡數,過往收入有時可以抵銷支出,不過整體來說,仍然入不敷支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