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表示,政府今日已刊登憲報,按照食物安全條例,發出食物安全令,今日正午時生效,即時禁止台灣強冠於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後的油品進口,在十四日內回收相關產品。進口、分銷及零售商違反命令是刑事罪行,可判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十萬元。
劉利群又說,有理由相信食用以強冠油品製造的食品,會構成健康風險,而根據台灣方面最新通報,有六間本港公司在三月或以後進口強冠的豬油,涉及五百多噸豬油及相關製品,其中十分之一已封存,稍後會公布三百個下游分銷商及零售商名單。她呼籲所有進口或使用強冠油品的商戶,立即停止使用及供應,有問題產品需立即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