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登憲報發出食物安全令,即時禁止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後,台灣強冠生產的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同時指令本港進口、分銷及零售商,十四日內回收涉及五百多噸強冠豬油及相關製品,其中十分之一已封存。任何人違反有關命令,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說,發出安全令是要提高事件的透明度,防止有關產品流入本港。根據台灣當局最新通報,有六間本港公司在三月或以後,進口強冠的豬油,稍後會公布三百多個下游分銷商及零售商名單,包括金寶運的下游公司。劉利群說,政府發出食物安全令是針對所有人,並非只是特定商戶,有信心可確保回收問題產品,假如零售商刻意隱瞞,要負上刑責,食環署近期已加強巡查,確保工場無非法生產豬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