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被代表律師問到有否其他生活開支,承認零八年後,有兩年曾與一位在香港社交場合認識的上海年輕女性朋友,關係親密,間中在香港或者北京見面,並向對方提供過七至八百萬元,讓她置業、投資,又會送手袋手錶。

許仕仁又解釋自己與案中幾位被告的關係,指郭氏兄弟是由當時的經濟司陳方安生,介紹認識,九一年因為新機場項目,才開始在公事上往來。許仕仁與第二被告郭炳江較談得來,會討論人生哲理,感覺對方與其他商界領導人物很不同,為人隨和勤勞、不會過於計較,重視家庭及家族。他又形容郭炳聯好奇心大、好學,比郭炳江更勤奮。至於郭炳湘相對很少見,顧問期間最多見面三至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