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繼續作供,透露曾在零一年告知相熟朋友,有打算在商界發展。第二被告郭炳江於是邀請他替新地做顧問,許仕仁表明報酬中,最重要是一定要有宿舍,對方很早期已經同意,但直到零三搬入禮頓山簽合約時,仍然未有具體薪酬協議,所以無繳交租金,否認有在積金局續租有利益衝突。

他解釋稱,因為與太太都不再是公務員,要交回大坑道超過二千呎的政府宿舍,希望找三千呎以上的單位,主要是太太負責在附近物色住所,但同區物業面積及樓齡都不太合適。當時許仕仁知道新地在跑馬地有新樓盤,向郭炳江查詢租務後,太太屬意租用禮頓山的相連單位,雙方磋商時月租大約五至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