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一名菲律賓女傭在港出生兒子申請居港權的上訴。申請人是一名十七歲男子,他的母親九一年起在本港從事家傭工作,九六年誕下申請人,母子在零六年欲申請成為本港永久居民,到零八年雙雙被否決申請。兩母子其後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母親不服判決,再替兒子申請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