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繼續作供,代表律師展示一份顧問合約,由新地代理與許仕仁的私人公司簽訂,列明每年顧問費四百五十萬。許仕仁稱,金額不止此數,他零三年離開積金局後,郭炳江向他口頭提出,以年薪一千五百萬,另加宿舍、寫字樓等條件聘請出任顧問。
許仕仁引述郭炳江說,相信新地提出的條件,跟電訊盈科邀請他出任行政總裁的待遇差不多,又說若果新地不能夠全數支付他的現金報酬,郭炳江願意自行出資補數,最終許仕仁答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