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鑑於台灣劣質豬油事件,本港會研究建立廢油回收追蹤機制,透過認證、立法及發牌機制,規管合資格的廢食油回收公司,日後所有工廠或食肆,只可向認可回收公司提供廢食油,雙方亦要保留記錄,以便當局抽查。
高永文說,將會立法規定食用油標準,包括不可含有回收廢食油及不符食用標準原料生產食油,食油進口商需確保產品有來源地的官方檢測證明,出口商亦要具有官方檢測證明,出口前必須獲許可證,並保存所有出入口及分銷記錄,作為日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