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繼續作供,他確認顧問合約上,列明合約期由零四年三月開始,但簽約前七個月已經有向對方提供意見。整段顧問期間,他主要協助第三被告郭炳聯,在非核心、非地產業務上發展,當時郭炳聯很關注葵涌貨櫃碼頭及屯門內河碼頭業務。許仕仁指無向郭炳聯及他大哥郭炳湘,提及自己與郭炳江協議的千五萬年薪,因為郭炳江提醒他「少講為妙」,相信兩位兄弟會不同意或者有意見。